[意见反馈]《关于废止、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》征求意见的说明
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,按照“谁制定谁清理”原则,由起草单位提出废止、失效及修改的意见,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、我局与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形成最终清理意见,起草了《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、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(送审稿)》。
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1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,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
主办:平罗县人民政府承办: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:平罗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